修改单内容如下:
GB38598-2020《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 国家标准第 1号修改单
一、“7.1h)"
h) 抗(抑)菌制剂还应标注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使用范围(用于阴部黏膜的应标注“不应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修改为:
h) 抗(抑)菌制剂还应标注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使用范围及警示说明(本品不是药品,不具有治疗 、护理 、保健作用,用于阴部黏膜的还应标注”不应用于性生活中对性病的预防”》。警示说明字体应为黑体或字号应大于“使用说明”和一般注意事项;
二、“8.1b) '
b) 汉字 、少数民族文字 、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应大于 1.8 mm ; 修改为:
b) 汉字 、少数民族文字 、数字和字母的字体高度应大于或等于 1.8 mm;
三、“8.3c)"
C) 品牌名应为”x x牌”,商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应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修改为:
C) 品牌名应为”x x牌”,商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应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如: 以谐音名 、图形暗示具有疾病治疗 、护理 、保健作用;
上述修改内容自本修改单发布后 1 年起实施 。该标准实施之日后至本修改单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 口的产品,其标签说明书在符合该标准当时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销售至产品标示的有效期限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