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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3 09:41:17

卫健委发布消毒剂使用指南(二)

卫健委发布消毒剂使用指南(二)


  二氧化氯消毒剂

3.1 有效成分

活化后二氧化氯含量≥2000mg/L,无需活化产品依据产品说明书。

3.2 应用范围

适用于水(饮用水、医院污水)、物体表面、食饮具、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瓜果蔬菜、医疗器械(含内镜)和空气的消毒处理。

3.3 使用方法

物体表面消毒时,使用浓度50mg/L~100mg/L,作用10min~15min;生活饮用水消毒时,使用浓度1mg/L~2mg/L,作用15min~30min;医院污水消毒时,使用浓度20mg/L~40mg/L,作用30min~60min;室内空气消毒时,依据产品说明书。

3.4 注意事项

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不宜与其他消毒剂、碱或有机物混用。

本品有漂白作用;对金属有腐蚀性。

使用时应戴手套,避免高浓度消毒剂接触皮肤和吸入呼吸道,如不慎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就医。

4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4.1 有效成分

过氧化氢消毒剂:过氧化氢(以H2O2计)质量分数3%~6%。

过氧乙酸消毒剂:过氧乙酸(以C2H4O3计)质量分数15%~21%。

4.2 应用范围

适用于物体表面、室内空气消毒、皮肤伤口消毒、耐腐蚀医疗器械的消毒。

4.3 使用方法

物体表面:0.1%~0.2%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喷洒或浸泡消毒作用时间30min,然后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室内空气消毒:0.2%过氧乙酸或3%过氧化氢,用气溶胶喷雾方法,用量按10mL/m3~20mL/m3(1g/m3)计算,消毒作用60min后通风换气;也可使用15%过氧乙酸加热熏蒸,用量按7mL/m3计算,熏蒸作用1~2h后通风换气。 

皮肤伤口消毒:3%过氧化氢消毒液,直接冲洗皮肤表面,作用3~5min。

医疗器械消毒:耐腐蚀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6%过氧化氢浸泡作用120min,或0.5%过氧乙酸冲洗作用10min,消毒结束后应使用无菌水冲洗去除残留消毒剂。

4.4 注意事项

液体过氧化物类消毒剂有腐蚀性,对眼睛、黏膜和皮肤有刺激性,有灼伤危险,若不慎接触,应用大量水冲洗并及时就医。

在实施消毒作业时,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如出现容器破裂或渗漏现象,应用大量水冲洗,或用沙子、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易燃易爆,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与还原剂接触,遇金属粉末有燃烧爆炸危险。

碘消毒剂

5.1 有效成分

碘酊:有效碘18g/L~22g/L,乙醇40%~50%。

碘伏:有效碘2g/L~10g/L。

5.2 应用范围

碘酊:适用于手术部位、注射和穿刺部位皮肤及新生儿脐带部位皮肤消毒,不适用于黏膜和敏感部位皮肤消毒。

碘伏:适用于外科手及前臂消毒,黏膜冲洗消毒等。

5.3 使用方法

碘酊:用无菌棉拭或无菌纱布蘸取本品,在消毒部位皮肤进行擦拭2遍以上,再用棉拭或无菌纱布蘸取75%医用乙醇擦拭脱碘。使用有效碘18mg/L~22mg/L,作用时间1~3min。

碘伏:

外科术前手及前臂消毒:在常规刷手基础上,用无菌纱布蘸取使用浓度碘伏均匀擦拭从手指尖擦至前臂部位和上臂下1/3部位皮肤;或直接用无菌刷蘸取使用浓度碘伏从手指尖刷手至前臂和上臂下1/3?部位皮肤,然后擦干。使用有效碘2g/L~10g/L,作用时间3min~5min。

黏膜冲洗消毒:含有效碘250mg/L~500mg/L的碘伏稀释液直接对消毒部位冲洗或擦拭。

5.4 注意事项

外用消毒液,禁止口服。

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对碘过敏者慎用。

密封、避光,置于阴凉通风处保存。


含溴消毒剂

6.1 有效成分

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质量分数92%~95%,有效卤素(以Cl计)质量分数54%~56%。

1,3-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质量分数96%~99%,有效溴(以Br计)质量分数107%~111%。

6.2 应用范围

适用于物体表面的消毒。

6.3 使用方法

物体表面消毒常用浸泡、擦拭或喷洒等方法。溴氯-5,5-二甲基乙内酰脲总有效卤素200mg/L~400mg/L,作用15min~20min;1,3-二溴-5,5-二甲基乙内酰脲有效溴400mg/L~500mg/L,作用10min~20min。

6.4 注意事项

含溴消毒剂为外用品,不得口服。

本品属强氧化剂,与易燃物接触可引发无明火自燃,应远离易燃物及火源。

禁止与还原物共贮共运,以防爆炸。

未加入防腐蚀剂的产品对金属有腐蚀性。

对有色织物有漂白褪色作用。

本品有刺激性气味,对眼睛、黏膜、皮肤有灼伤危险,严禁与人体接触。如不慎接触,则应及时用大量水冲洗,严重时送医院治疗。

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眼镜、橡胶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


7 酚类消毒剂

7.1 有效成分

依据产品说明书。

7.2 应用范围

适用于物体表面和织物等消毒。

7.3 使用方法

物体表面和织物用有效成分1000mg/L~2000mg/L擦拭消毒15min~30min。

7.4 注意事项

苯酚、甲酚对人体有毒性,在对环境和物体表面进行消毒处理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如有高浓度溶液接触到皮肤,可用乙醇擦去或大量清水冲洗。

消毒结束后,应对所处理的物体表面、织物等对象用清水进行擦拭或洗涤,去除残留的消毒剂。

不能用于细菌芽孢污染物品的消毒,不能用于医疗器械的高中水平消毒,苯酚、甲酚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不适用于皮肤、黏膜消毒。



8 季铵盐类消毒剂

8.1 有效成分

依据产品说明书。

8.2 应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与物体表面(包括纤维与织物)的消毒。

适用于卫生手消毒,与醇复配的消毒剂可用于外科手消毒。

8.3 使用方法

物体表面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1000mg/L;有明显污染物时,使用浓度2000mg/L。

卫生手消毒:清洁时使用浓度1000mg/L,污染时使用浓度2000mg/L。

8.4 注意事项

外用消毒剂,不得口服。置于儿童不易触及处。

避免接触有机物和拮抗物。不能与肥皂或其他阴离子洗涤剂同用,也不能与碘或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过氧化氢、磺胺粉等)同用。


参考文献

 [1]《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3-2010)

 [2]《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GB/T 36758-2018)

 [3]《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GB26366-2010)

 [4]《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71-2010)

 [5]《含碘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8-2010)

 [6]《含溴消毒剂卫生标准》(GB26370-2010)

 [7]《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47-2011)

 [8]《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GB 26369-2010)

 [9]《疫源地消毒剂卫生要求》(GB 27953-2011)

 [10]《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的卫生要求》(GB 2795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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